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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创建无烟校园等三项规定

发布日期:2014-04-02 作者:江西省中山舞蹈中等专业学校 点击: 9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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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精神(洪教体艺字〔2014〕15号),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,维护校园纯洁、和谐的环境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经校长行政办公会研究,决定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展“创建无烟校园”、“控制零食进校园”、“规范校园内学生手机使用”三项活动,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:
  一、创建无烟校园
  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,深入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,营造学校无烟环境,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。
  (一)重申:按照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学生严禁吸烟,并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内容。
  (二)要求全体教职工做不吸烟的表率,不在校园内吸烟。
  (三)外来人员及家长一律不得在校园内吸烟。
  (四)每周值班校领导监督禁烟执行情况。
  (五)在校园内设立禁烟标识,会议室不摆放烟具(烟缸),校园地面不得有烟蒂。
  (六)校园任何区域均禁止吸烟,教师在课堂上吸烟,经教育不予改正的,一律予以辞退。学生带烟进入校园的,给予警告处分,屡教不改的一律开除处理。
  二、控制零食进校园
  我校是一所专业艺术院校,对学生的专业形体条件要求比较高,因此,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。目前,有一部分学生有爱吃零食,爱花钱买零食的不良习惯,油炸食品、膨化食品、奶油制品、珍珠奶茶之类的饮品,对青少年的健康发育都十分不利。这些食品营养含量不高且导致身材肥胖、变形,对于学习音乐、舞蹈专业的学生而言都是应该适当控制的。
  (一)加强对学生进行健康饮食教育和宣传工作,引导学生抵制不健康食品。
  (二)学生食堂要提高饭菜质量,改善饭菜的口味,尽量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要。
  (三)自2014年4月1日起,限定学校小超市购物品种,一律不出售导致肥胖、不利健康的零食。
  (四)校园内控制零食,学生双休日返校不得携带“垃圾食品”来校。
  (五)各班级要加强教育,召开班会宣传此项规定,班主任要提前告知学生家长,向家长说明学校作出此项规定的目的和要求,希望得到家长的配合。
  (六)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者,给予操行评定扣分、警告等纪律处分。对因严重违规造成不能适应专业学习要求的,予以劝退处理。
  三、控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
  手机的辐射对青少年的视力有着极大的伤害,经常使用手机不仅导致眼睛受伤,而且对生长发育也极为不利。特别是夜间在黑暗处看手机信息,严重的会导致双眼突然失明,治疗非常困难。同时,青少年处于心理、生理发育成长期,容易受到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,使身心受到伤害。对于全日制寄宿制学校,必须严格控制在校园使用手机。
  (一)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健康心理辅导,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免受不良风气的影响。
  (二)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创建和谐校园。
  (三)各班级加强引导,帮助同学们了解学校规定的意义和目的,使学生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,班级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要带头模范执行校规校纪。同时,各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,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手机管理工作。
  (四)重申:学校一至三年级(初中阶段)学生在校正常教学期间,一律不得带手机进校园,发现携带手机按违规处理。
  (五)重申:学校四至六年级(高中阶段)学生周一至周五一律不准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或私藏手机,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。高中阶段学生经申请、备案,双休日可以使用手机,但必须按学工处规定时间存取手机,否则以违规处理。
  (六)学生违规使用手机,根据情节处以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等处分。
  学校将严格实施以上各项规定,希望全体教职员工一起行动起来,做带头执行纪律的表率,为人师表。班主任、学工处要加强监督,要积极发挥学生会和学生干部的作用,为净化大家的生活环境、创建和谐校园而共同努力。

 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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